关于征集中国武术标准化专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8 来源:中华武术传承网 浏览次数:73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武术项目发展,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决策咨询制度,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于近日启动标准化专家库建设工作。本着广泛参与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中国武术标准化专家库成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负责中国武术标准化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专家库管理办公室设在传统武术和产业发展部,具体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二、征集范围
全国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和行业、社会组织等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热爱标准化事业,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武术标准化工作;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尽职尽责,公正廉洁,遵纪守法;
(四)从事所属领域专业工作5年以上,了解标准化工作流程,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标准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调研、分析、评价能力,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五)熟悉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专业领域的标准,熟悉标准的编写规则;
(六)身体健康,年龄65(含)周岁以下。
四、专家职责、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应履行下列职责:
1.为中国武术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方针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
2.承担和参与武术标准制修订工作;
3.参与武术标准立项、评审、验收、审查等工作;
4.参与武术标准化培训、交流、宣贯和学术研讨活动;
5.承担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武术标准化工作。
(二)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对被审查的标准化项目进行评价,不受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参加专家库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4.获得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参与咨询评价活动的劳务报酬;
5.可以用书面方式辞去专家库专家资格。
(三)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科学地进行咨询评价;
2.对所提出的咨询评价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3.对工作中知悉的决策事项、文件资料中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4.接受专家库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
五、专家管理
(一)专家实行聘任制,获得批准的入库专家,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颁发聘书,聘书有效期为两年。
(二)聘任期届满,由专家库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入库专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且愿意续聘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后重新聘任并颁发聘书;复审未获通过或不愿续聘的,予以解聘。
(三)聘任期内,若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进行变更。
(四)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库资格,解聘并公示:
1.不愿继续受聘的;
2.经审查不再符合专家条件的;
3.无故不参加相关工作或连续两次缺席工作会议的;
4.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5.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的。
六、征集方式和联系方式
符合基本条件的专家,可自愿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武术标准化专家报名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信封右下角注明“专家申报”字样)邮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传统武术和产业发展部,并同步发送主题为“专家申报+姓名+单位”的电子版至wushubiaozhun 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912453/2318
七、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16点。
八、审核入库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对候选专家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中国武术标准化专家库,颁发聘书并在官方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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